“欧洲专利一揽子计划”在欧洲经过30多年的辩论终于获得批准,这是欧盟知识产权中的一件大事。欧洲政界人士表示,该计划已在2014年启动。时间表是乐观的,很明显,短期内覆盖绝大多数欧盟成员国的"统一专利"将生效,届时"统一专利法院"将不仅能够解决新的专利纠纷,还能解决欧洲的一般性的专利纠纷。
这些新建议将影响目前提交和处理的欧洲专利申请。任何向欧洲专利局(英文简称EPO)提交专利申请的机构都必须考虑是否需要改变其专利提交战略。
一、统一专利
共同体专利在整个欧洲单一市场上生效,最早于1970年提出,其立法从未生效,并于1978年与"欧洲专利公约(EPC)"一起颁布。将授权专利翻译成每一会员国语文的费用长期以来一直是一个绊脚石,欧洲议会现在批准了创建"统一专利"的条例。统一的专利将在欧洲联盟27个成员国中的25个国 家产生同样的效果。只是西班牙和意大利拒绝加入这一体系。
统一专利生效的25个国 家如下: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拉脱维亚、立陶宛、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瑞典和英国。只是现在英国已经脱欧了。
为了获得统一的专利,申请人可以按照通常的方式提交和处理欧洲专利。经授权后,申请人无须选择专利在25个国 家生效的特定国 家,并可要求欧洲专利局(EPO)授予统一的专利。在目前12年的过渡期内,申请统一的专利必须对专利说明进行完整的翻译。考虑到英语是主要语言,在德国或法国接受的欧洲专利申请将被翻译成英语,在翻译引擎的帮助下,以英语接受的欧洲专利申请可以翻译成欧盟的任何正式语文。目前,一般要求是将欧洲专利的权利翻译成两种语言,而专利说明书的完整翻译则是一项新的要求。
此外,欧洲专利可在意大利和西班牙单独生效,类似于非欧盟成员国的欧洲专利签署国的作风,如瑞士、土耳其和挪威。
统一专利将在25个国 家生效,并向EPC支付续展费。统一专利将在所有成员地区转让或许可,这意味着不同国 家的不同许可机会已被取缔。
对于居住在上述25个国 家之一或在这25个国 家有营业场所的权利人,其本国法律可以确定所有权和专利分配等事项。当权利人不在25个国 家之一时,这些正式事项将由德国法律决定。当然,可专利性和侵权等实质性事项将由新的法规决定,欧盟知识产权将会有新的改动。
二、统一专利法院
为了使统一专利生效,将设立一个新的统一专利法院(UPC),新法院已经成立。但是,新法院拥有专属管辖权,审理与欧洲专利和欧洲专利补充保护证书有关的所有争议,也就是说,现在提交的欧洲专利申请可能不得不在新的法院起诉;不过,该法规定,法院成立后的过渡期为7年,在这一过渡期内,相关措施生效后,欧洲有效专利的所有人可以选择像现在一样在国 家法院起诉;在7年过渡期内,专利权人可以申请撤销正在申请的专利,之后所有的欧洲专利都必须在新的法庭上被起诉。
新法院的结构很复杂,不知道法官是谁。初审法院设有中央、地方和区域分支机构。中央分支机构以诉讼语言进行运作,地方和区域法院可能能够使用当地语言。中央分支机构广泛处理效力问题,落户于巴黎,但在伦敦和慕尼黑设有分支机构。侵权诉讼通常在当地或地区法院进行,因此,侵权和有效性可以在不同的法院以不同的语言审理。
上诉法院将设在卢森堡。
审判过程将允许公布文件、提交专门证据和其它证据以及进行实验。败诉一方将有责任向另一方支付最 高金额的费用,法院可以确定损害赔偿和其它补救措施。诉讼行动时效期为五年。
统一专利法院职能的现实意义和成本不得而知。侵权和有效性事务仍有可能在不同的法院以不同的语言审理。一些申请者正通过在欧洲国 家提交国 家专利申请或欧洲专利申请,从而规避欧洲统一法院。
未来,EPC仍然可以使当前的欧洲专利申请在某些欧洲国 家生效,也就是说,它不打算强制实施统一的专利。此外,该条例生效后,权利人可以申请撤销其所有欧洲专利,以规避统一欧洲法院,至少在过渡时期可以这样做。
此文改写于“国 家知识产权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