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个人或组织所享有独特的智力劳动成果的权利,它的存在是独一 无二的,加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既保证了大家的智力成果权,又有效的维护了知识产权领域,每个人的知识成果都应得到保护。
一、加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显著特征
1、其保护的对象是人的智力创造,属于“智力成果权”。是指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的一切智力活动依法创造的精神财富所享有的权利。
2、保护对象是人类创造性知识劳动的成果,属于无体财产或无形财产,但不同于属于物理实物的无形财产(例如煤气)和属于权利的无形财产(如抵押权、商标权),它是人类智力活动(大脑活动)的直接产物。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利益上既有经济利益,也有非经济利益,这两个方面是分不开的,因此,知识产权不仅不同于人格权亲属权,而且也不同于财产权(主要利益为经济利益)。
3、法定性:是指知识产权的产生、类型、内容和取得方式由法律直接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创造。
4、加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具有独占性或专有性,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成果的排他性权利。知识产权是无形产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这种智力成果不仅是思想,更是思想的表现,但它又不同于思想的载体。权利主体独占智力成果的专用性,与物权的所有权相类似,故在过去被归为财产权。
5、具有地域性和时间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除签署国际公约或双边和多边协定外,根据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并受该国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规定了一定的期限,权利期满即自动终止。
二、加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
1、为国际经济技术贸易、文化艺术交流提供了法律规范,促进了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让更多的知识成果得到保护。
2、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为现代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我国法律制度,建设法治国 家具有重要意义。
3、它为智力成果实现人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激发了人们在科技研究和文艺作品创作中的积极性。
4、它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传播提供了法律机制,让这些知识领域得到保护,将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并应用于生产建设,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为社会谋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