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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电子申请的规定,你知道哪些

浏览: 发表时间:2020-05-11 09:56:52

      商标申请目前主要还是分为两种,一种是传统的纸质形式申请,还有就是现在的电子形式申请,那么电子商标申请的相关规定,你知道哪些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电子商标申请的规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电子商标申请行为。

2、此规定所指的商标电子申请,是指当事人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按照规定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向国 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商标申请。

3、此规定适用于在国 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网上服务系统中开展的各类商标电子申请业务。

商标文件的电子送达,是指国 家知识产权局以电子文件的形式,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向当事人送达商标文件。

4、当事人提出电子商标申请或者接受以电子方式送达商标文件的,应当依照本规定与国 家知识产权局签订"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用户使用协议"(简称"用户协议"),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注册用户,并按要求填写用户信息。

5、当事人可以自行办理电子商标申请,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与国 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用户协议,当事人不必与国 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用户协议。

6、当事人共同申请同一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它共同商标事项的,当事人不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代表人应当提出电子申请。

7、提交商标电子申请文件或者材料的,应当遵守规定的数据标准、文件格式、传输方式和操作规范。

8、提交商标电子申请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和内容,应当以国 家知识产权局的档案和数据库记录为依据,但当事人要有证据证明记录错误的除外。

9、当事人提出电子商标申请后,国 家知识产权局不再接受与申请有关的后续材料,但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相应的书面材料、物证等。

10、"商标法"及其"商标申请实施条例"中关于商标申请和商标文件的所有规定,除了以纸质形式提交的专门针对商标申请和商标文件的规定除外,都适用于电子商标申请。

11、国 家知识产权局以电子方式送达的商标文件,当事人应当及时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进行检验下载;未查看并无下载的,不属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无法送达情形的,不再经过公告送达。

      商标电子申请的方式比较方面,但是也要规避一些细节,先熟悉规定,再去申请,以防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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