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随着历史的演变逐渐成长为我国的一个科技大城,我们都知道香港以前属于英国的殖民地,所以其商标法也是参照英国商标法制定的,属于英美法系。1954年、1964年、1977年、1980年、1984年、1986年、1987年、1990年等许多法律文件,如商标法、法规、决议、规章、公告等,对商标法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香港现行商标法主要基于2003年4月4日实施的《商标规则(第559八章)》和2003年4月4日实施的《商标条例(第559章)》。
一、香港商标注册所需基本材料
在香港可注册为商标的元素有文字、名称、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识、颜色组合、标语、动态图等,申请人不是香港居民的,须委托该地区代理人办理。在香港注册商标所需的基本资料如下:
1、商标图样;
2、类别和具体商品项目;
3、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
4、如果声明优先权,要求提供优先权的国 家、申请号和申请日期;如果审查过程中有在先商标,审查员将要求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和相应的中文/英文翻译,翻译件还必须经该国专业的译员签字确认和公证。
二、香港商标注册流程
申请香港商标注册的主要流程如下: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准→发证,申请递交后2天左右受理。商标局应当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即检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出补正通知书;如果符合,审查人将对商标进行实质性审查,包括审查商标的显著性、是否违反禁用条款、是否与先前的商标发生冲突。如果审查通过不了,将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作出答复,实质审查通过后,将安排公告。从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将是一个异议期,任何在先权利人和利益相关者均可提出异议。
如果在公告期间没有人反对或无异议,可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在顺利的情况下,在香港注册商标大约需要8个月;如果在中途过程有反对或驳回的,则时间将大大延长,这通常需要两、三年时间。
三、香港商标注册的维护
香港商标注册后在十年内都是有效的,自申请日起计算有效期,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可申请续展,恢复期为6个月,宽展期为6个月,续展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无效或者撤销的申请,一般可以依照《香港商标条例》的以下两项规定提出:
1、依据商标条例第五十二条提出撤销:
(1)商标在当地连续三年未实际使用的,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人均可申请撤销;
(2) 成为通用名称;
(3)容易误导公众,尤其是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或地理来源方面。
2、依据商标条例第52条提无效:
(1)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2)在先商标权利。商标撤销或无效的申请,可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局提出,所需时间取决于对方是否答辩以及双方交换证据材料的次数;快的要8个月左右,慢的要4-5年。
四、香港商标注册维权
1、商标反对
任何人均可对香港公告的商标申请提出反对意见。反对者应当自商标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异议通知书,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证据。
2、侵权诉讼
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可以对该商标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如果遭遇到侵权,商标注册拥有者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