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身有了商标并不代表着您能够在全世界通用,把商标转让出去雷同;因为商标受地区限制,您在哪个国 家注册的,就只能在该国转让。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可以转让,商标也可以在国外注册和转让。
国际商标转让有两种方式:
1、在申请时提出优先权申请再进行转让。作个比方:如果某个国 家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且我公司在此国申请商标注册的时间少于6个月,则可以在中国申请同一产品/服务类别的商标注册申请,同时,它需要优先权。国内申请日与该国的申请日一致,然后将转让申请权给另外一个公司。这是一种国际商标转让方式,好处是可以在国内的申请日期提前,降低注册风险。
2、第二种就是重新申请商标,进行转让。
未在对应国注册的商标不受保护。即使是驰名 商标,跨境保护的实际操作也相对困难。
进行国际商标转让,其优先权是必要的,那么要求优先权的方式和要求是:
1985年3月5日国 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申请商标注册要求优先权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过:要求优先权的,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同时提交书面声明,并且提交在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第 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副本,副本由该国商标主管机关证明,注明申请号以及申请日。提出要求优先权声明时,如果副本及相关证明文件不完整,可在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后3个月内提交。逾期未交副本以及相关文件的或者未提交书面声明的,表明没有要求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