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备案是我们在注册商标时重要的一项流程,允许他人使用我们的注册商标时,需要进行充分的协商,然后签署一份使用许可协议,同时提交相应的法律文件,那么我们如何处理商标许可备案呢?我们归纳为五点,来看看吧。
1、准备申请书件;
2、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
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4、在交费窗口缴纳备案规费;
5、收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
委托商标局办理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国 家批准的商标代理机构,商标局备案的所有商标代理机构均在"代理机构"栏中公布。
注册商标向他人许可的,许可人应当自签订商标许可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合同报送商标局备案。备案时,许可人应当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以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按照规定缴纳备案费。
商标使用许可条件:
1、商标许可人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才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其他人不得以注册人的名义或委托担任商标法律意义上的许可人。
2、被许可使用的商标是注册商标。依法注册商标是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合法途径,因此,只有注册商标才有获得许可使用的法律必要性。没有注册的商标没有专有权,不受商标法保护,不需要为商标的使用建立许可关系,任何人都可以真诚地使用它,而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标的是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的范围仅适用于经核准注册商标的商品,超出核准使用商品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