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动态商标可以加强产品和服务的差异化,这对企业来讲是件好事,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因此,动态商标越来越受到国内外各大企业的重视,在许多国 家和地区,动态商标也得到了承认和允许注册。但是,在我国,现有的商标注册都是以传统的、静态的平面商标为基础的,并且没有关于动态商标的具体规定,因此此类商标在我国是不允许注册的。
一、动态商标的释义
动态商标是指视频文件显示的一系列特定动作或运动状态,作为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动态商标是与静态商标相对应的概念,属于广义非传统商标的一个范畴
二、动态商标的特征与分类
1、动态商标标志由动态要素构成或包含动态要素。被保护的对象通常是一系列可以被视觉感知的动作或运动状态。然而,传统的视觉商标需要受到文字、符号等各种静态形式的保护。
2、动态商标通常需要通过电子视频来表达。动态商标的出现与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密切相关,它是电视和互联网的普及衍生出来的新型商标。因此,它必须在一定时间内以视频文件的形式显示出来。它的形式是活泼的,但传统商标只采用静态平面图像形式来表达,形式僵硬,缺乏视觉冲击力。
三、常见动态商标的分类
1、活动图像商标。也就是说,利用文字、图片、视频、声音等综合元素呈现的动态片段来区分不同的产品或服务。这种商标通过画面的运动,使人们在触摸画面的瞬间,能够引起注意,产生视觉上的兴趣。适合影视、网络公司展示其产品和服务。
2、产品运动商标。即根据产品本身的移动状态或产品产生的一系列具体动作来识别不同的产品或服务。这类商标的独特性往往使其产品具有很大的竞争优势,但也可能因其自身的功能性而难以通过商标审查。
3、手势商标。也就是说,通过一系列特定人的连续手势或身体动作来表明产品或服务的来源。手势商标在一些国 家已经得到认可。比如:Mars B.V.公司在荷比卢商标注册局注册了“两只手指作出相剪的动作”的手势商标就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