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是指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立体造型艺术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来保护自己的美术作品,如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纸条、色彩或者其它方式构成的都属于美术作品。一般来说,美术作品不仅包括油画、山水画、素描、国画、书法等平面创作的艺术作品,还包括竹雕、石像、铜像、图章、玉雕等三维空间艺术作品。对于一些实用艺术品,如果其图案、色彩等在设计上具有独创性,且富有美感,就可以作为美术作品而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当然,如果符合专利法的规定,也可以申请专利。
如何进行登记美术作品著作权:
1、申请主体:根据“著作权法”和国 家版权局规定的“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享有著作权的作者、其他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专有权所有者和代理人,可以申请作品登记。
2、作品登记的意义:设立著作权登记制度,是为了实施著作权法,满足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持有人的实际需要。这些作品在界定版权所有人的合法权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权利人可以将登记事项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人民法院或者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著作权纠纷时,可以用登记证书作为证据。
3、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提交的文件:
(1)填写作品登记表、作品登记申请书和权利保证书各一份,并提交作品原件和复印件、作品说明书各一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合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合作作者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者协议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如果合作作者是单位的,除了上述文件外,还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受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当提交著作权人和创造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样,如果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还要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5)职务作品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作者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的复印件或者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美术作品申请登记的,除按照上述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两张作品的照片(不超过3r,可以用计算机打印),其中一张应当张贴在申请登记书的左下角的空白中,要在上面盖骑缝章,另一张应当与材料一起提交。著作权登记是为实施著作权法,满足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实际需要而设立的,这些作品在明确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