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字作品著作权申请具备条件
关于文学作品、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以及口述作品。这些形式创作的艺术、文学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都是可以申请著作权登记。
二、不予受理登记的作品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3、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作品登记机关撤销其作品登记
1、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
2、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3、登记后发现属于是不予受理登记的作品;
4、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合的作品;
5、其他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作品。
四、作品登记手续及程序
1、作品登记手续材料:
(1)作品登记申请书(标准格式由作品登记机关提供);
(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件;除了身份证外,还要有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等;
(3) 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作品封面、著作权页复印件;部分或全部书面作品手稿复印件或样品;作品章节内容等;
(4) 作品说明书:要求作品简介,文字作品要说明文章字数。其次,要有创作过程与作品创意。还有就是作品完成时间,并说明是否为独立创作完成。
(5) 代理人受托书及身份证明。
2、作品登记程序:
(1)填写《工作登记表》和《权利保证书》,缴纳作品登记费。
(2)作品机关收到作品登记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核查,核查期限为三个月,自作品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3)对符合作品自愿登记条件的作品,经核查,由省版权局颁发作品登记证,并在有关著作权信息出版物与省版权局以及相应网站上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