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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年费缴纳注意事项

浏览: 发表时间:2020-06-08 11:22:19

       在很多人缴纳专利年费的时候,有众多事项不明,其中“授予专利权当年”和“专利年度”多人难以理解,因这两项事物,缴纳年费出错的人士大有存在,那我们就来熟悉熟悉。

授予专利权当年:

       指申请在第N年度授权的专利,第N年是授权当年,但须符合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所注明的为前提。例如,专利申请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须缴付第三年的年费,即该案的"授权当年",或说“首年”就是第三年度。

专利年度:

       它的意思是指该专利自申请日起每满一年为一个专利年度。例如,申请专利的日期为2002年6月1日,则自该日起至2003年6月1日为该案的第 一年度,自2003年6月2日至2004年6月1日为该案的第二年度,以此类推直至第N年度。专利年度与自然年不同。

       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专利局颁发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两个月)内缴纳。未来年费应在前一年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如未及时缴付或缴纳不足,则须于年费缴付届满后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费用的数额,须按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并加上本年度年费的5%)。逾期未缴的,专利权自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在您缴纳专利年费的时候,最 好找代理商,因为他们有专业的渠道,且安全可靠,费用也不昂贵,自行缴纳,有众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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