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明在通过必要的程序申请专利和取得专利权后,依法予以保护。近年来,许多企业与我们联系,称其外观设计专利受到侵犯,令人非常苦恼。所以专利保护是困难的,而不是企业或申请人轻轻松松就能解决的问题。在三种专利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是很难发现的,因为极其相似,很容易将其视为同一产品。根据《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保护范围应以图片或照片所示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基础。那么,在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中,如何判断呢?
1.判断主体
应该是外观设计专利相关种类产品的普通消费者,根据这一群人的愿景,它是否会引起混淆。
2.判断客体
应将所涉产品与所涉专利进行比较,而不应将所涉产品与专利权人的产品进行比较。
3.产品类型
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与所涉专利相同或类似,必须根据产品的具体使用或使用现场判断有关产品的类型是否相同或相似(可根据外观专利的归类和产品的照片或图片来判断产品的使用情况)。同一种产品意味着产品的使用完全相同。
类似产品是指用途相似的产品。当产品有多种用途时,如果其中一些用途相同,即使其他用途不同,两者也属于相近种类的产品。
当产品类型既不相同也不相似时,即使被指控侵权产品的形状(形状、图案、颜色)与专利(如汽车和汽车模型)相同或相似,被指控的侵权产品也不能确定属于专利权保护的范围。
4.相同或近似判断
相同的或近似的判断方式:
(1)直接观察;
(2)单独对比;
(3)比较产品外观的视觉效果;
(4)全面观察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