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我们都知道,有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两种,就算是美国商标也不例外。要想知道美国商标使用证据的形式,从美国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来分析就行了。
一、美国商标使用证据的形式
1、商品商标的使用证据:产品标签、包装、带有商标的产品照片、产品展示(包括产品目录)、展览等。
不能作为产品使用证据的种类:发票、宣传册、名片、提单、传单、采购订单、公共出版物等。
2、服务商标使用证据:
主要是指所提供服务的手册、广告、带有商标名称(含自有站)的名片或域名,以及上述证据形式的照片。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证据形式不仅可以显示商标,还涉及所提供的服务。
二、美国商标使用证据
1、数量要求:
美国专利商标局的要求:申请人/注册人以宣誓书的形式声明在所有的商品/服务上,都有真实的在商业上使用该商标,而不是放在一边置之不顾。但是,当提供使用证据时,一个类别只需要一个使用证据,而不是所有指定的商品/服务都要提供。
2、形式要求:
使用证据以电子形式上传提交,以JPG格式提供使用证据。
当然,当提供使用证据的时候,还有一些注意事项:
1、使用证据中显示的产品/服务必须是在美国申请/注册中指定的商品/服务之一,且不能超出原申请/注册的范围。
2、如果使用证据上有英文以外的文字,则必须提供英文译本。因此,用英语提供证据是很好的,如果没有英语证据,建议申请人/注册人选择更多的英语证据或更容易翻译使用的证据。
3、使用证据中的商标应当清晰,必须与申请注册的商标完全一致。
申请注册的商标为中文商标、英文商标、图形商标,使用证明上的商标必须与申请注册的商标一致,不得有简体、繁体、粗体、斜体等变化;如果注册商标为纯英文,英文字母要声明为普通字体,则使用证据上的英文字母可以与注册商标稍有不同。
4、使用证据必须提供真实的产品照片,不得提供产品的设计图纸或宣传照片。及时提交符合的使用证据是保证商标顺利注册和保持注册商标有效性的措施之一。
此外,由于使用证据种类繁多,商标申请人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需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各类使用证据,避免商标权利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