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判断标准》近日在国 家知识产权局官网进行了公布,目的是为了完善商标保护规则体系,让执法实践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得到解决,为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提供整体操作指引,加大提升商标执法保护水平,为营造透明度高、可预见性强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而努力。
像商标近似、相同是什么情况、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使用如何认定、销售商免除责任需满足哪些条件……一系列有关商标侵权判断的疑难点都在《标准》中给予明确标定,让更具操作性的规定指引在一线执法人员身上得到了体现。
据悉,商标侵权判断具有较强的法律性、专业性和复杂性,而商标法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原则较多。 此外,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商标侵权形式越来越具有复杂性及多样性。
在2019年11月的时候,中办、国办发布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明确要求"制定和完善行政执法过程中商标和专利侵权的判决标准"。 中办、国办之后又提出了“制定出台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根据国 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负责者说,《标准》有38条,对商标、同一商品、类似商品、相同商标、近似商标的使用作出了详细规定,对容易混淆、权利冲突、中止适用、销售免责、权利人辨认等一些内容的规定进行了细化。
《标准》还对商标的使用作出了创新规定。 对于商标的使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非常关注。 该《标准》明确指出,一般有必要根据商标法的意义来判断所指的涉嫌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商标的使用。 负责人表示,由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中伪造或者擅自制造商标标志,不涉及商标的使用判定。
《标准》对商标的使用定义进一步细化了,增加了服务商标涉及的服务场所,并分别列举了商标用于商品、服务、广告及其它商业活动中的具体表现形式,尤其是针对互联网时代特色,增加了即时通讯工具、网站、社交网络平台、应用程序、二维码等新型表现形式。《标准》还规定了商标的使用判定原则,即判断是否为商标的使用应当综合考虑使用人的使用方式、主观意图、宣传方式以及对消费者的认知程度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