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将明确存在6起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的严重案件,赔偿数额可以在国 家法律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范围内确定,并可以加强对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要求市、区政府对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意见提出《国 家专利法(草案)》和《著作权法(草案)》的修正案,目前仍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尚未公布实施。如果深圳立法规定惩罚性赔偿的具体倍数,可能与国 家立法规定不一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为,地方立法作为国 家战略,应当与国 家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相一致。
因此,《修正案(草案修改稿)》对《修正案(草案)》中惩罚性赔偿的表述作了技术性修改,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依照国 家法律的规定,决定适用惩罚性赔偿。同时,《修正案(草案修改稿)》对惩罚性赔偿的具体情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明确了在国 家法律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范围内,可以认定6起严重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强调加大对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处罚力度。
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加大主办方在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责任;作为展会的重要参与者,主办方有必要明确自己在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责任,这符合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实际,有利于形成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力量。促进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跨境合作、争端解决、信息共享、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
以下六种故意侵权行为从重处罚,并惩罚性赔偿数额:
1、拒绝履行人民法院行为保全裁定继续实施相关侵权行为;
2、与权利人的代理许可关系终止后,未经权利人同意,继续实施代理、许可行为构成侵权并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
3、拒不执行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禁令,导致权利人损失扩大;
4、在人民法院作出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裁决后再次实施相同侵权行为;
5、在行政机关作出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行政处理决定后再次实施相同侵权行为;
6、其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