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注册商标的时候,不是百分百能够注册,也有驳回的现象,商标驳回已成为常态。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就算再努力,也会出现驳回现象, 那么,让我们分析一下商标驳回的一些原因。
1、商标查询的盲目期
根据统一的商标审查,商标总局不可能在同一天将所有商标输入系统并查阅数据,基本上是一个月前的数据。
如果申请人在一周前刚想查询该商标,有人刚好申请该商标,此时该商标将不全面。这种风险是不可避免的。
2、他人在先申请注册
商标局在审查该商标时,首先在数据库中检索该商标。如果发现同一商标已在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上由一人以上注册,拒绝申请的企业和个人将按照"次申请"的原则予以拒绝。
3、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前,不得侵犯他人依法取得或者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申请注册商标时,侵犯他人著作权、姓名、肖像权和其他优先权的商标不予受理。
4、违反强制性条例
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商标包括:毫无意义的、夸大的宣传、不良影响和许多其他负面原因的。
5、商标近似被驳回
商标在字体、发音、意义、图形构图和颜色、颜色组合、立体形状、整体结构等方面的近似,容易引起公众的错误识别或混淆,将被审查员认定为近似商标并予以驳回。
在商标设计和商标命名中,如果你故意模仿其它品牌,产生品牌名称的概念,很容易被认定为近似商标,从而导致商标申请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