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专利有三大类型,依次是发明(称作特许)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意匠专利,这三者就是日本三大专利。它们的解释如下:
1、日本特许专利:指改进产品技术结构、方法、工艺流程或工艺参数的新法的技术方案。
2、日本实用新型专利:指产品的形状、结构或其技术特点的组合,以改进提出的实用新技术方案。
3、日本意匠专利:指产品的形状、图案或组合,以及颜色和形状的结合,使图案富有美感,适合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其申请文件语言为日语;日本发明专利的时限自申请之日起20年。药品和农药可以再延长五年。实用新型专利:无实质审查,一般申请日期后6个月即可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自申请之日起10年。日本意匠专利:外观设计保护期自注册之日起计15年。
日本专利制度的特点:
1、在日本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中,申请人应在提出申请前先对新型的可注册性进行检索。如果申请人未能履行这一义务,否则其将无法主张该新型专利权。
2、日本的外观设计采用局部外观设计的注册制度,允许对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形状和形状进行本地设计的注册。如果采用这种新的局部外观设计注册制度,在注册了有特征的部分之后,遇见了第三者采用了此特征部分,虽然总体上是不同的,但也能起诉其侵权。
3、日本实用新型专利审查也类似于中国的新型专利审查,采用登记制度,可以不经实质审查获得专利权,如果在5-7个月内准予注册,则可获得专利证书。
4、计算机软件可在日本申请发明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