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你是注册哪个地区、国 家的商标,都不可能是直接就注册,在欧盟商标注册之前你需要有明确的了解,还要注意一些潜在的影响因素,比如:欧盟商标的定义、注册时间、有效期、受理日期以及注册流程等等。这些因素都是需要在您注册过程中所考虑到的,一旦哪里出错,就会影响整个过程。
1、欧盟商标的定义:指在OHIM按照CTMR规定的条件注册并在欧盟内有效的情况下,用于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记。
2、商标受理:大约15个工作日左右收到欧盟受理回执。
3、注册时间:在顺利情况下,商标申请成功需时约7至12个月。
4、有效期:商标注册后,有效期为10年,可于10年期满后续展。
5、欧盟商标侵权条例:
(1)任何欧盟国在欧洲共同体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并应用于类似的商品或服务。
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的情况下,使用欧洲共同体的相同或类似商标,这些商标已从他人那里获得较高的声誉。
(2)对于每个欧盟成员国,必须指定一个特别法院受理侵犯欧洲共同体注册商标的诉讼以及取消或废止欧洲共同体注册商标的诉讼。法院在审查上述案件时,应适用"欧共体商标法"对纯粹的欧洲共同体商标纠纷适用,如果涉及损害赔偿问题,则应适用商标使用国的有关法律。
(3)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特别协议,可在被告所在国或主要营业地提起侵权诉讼;否则,应在原告人居住的国 家或主要营业地地提起侵权诉讼。如双方在欧盟各国均无住所或营业地,则应在西班牙提起侵权诉讼。
欧盟国 家设立的受理欧共体商标侵权诉讼的法院,对欧盟范围内的所有侵权行为具有管辖权。
(4)侵权行为发生国也可提起侵权诉讼,但该国法院的管辖权仅限于对该国境内所犯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
欧盟商标注册流程如下:
1、向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提出申请书。当局会认为符合资格的商标的申请将被接受,并将提供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2、在受理后,当局进行商标检索,同时向成员国提交在先商标检索申请,各成员国将在三个月内向内部市场协调局提交检索报告。
3、当局收到各成员国的检索报告以及连同本局的检索报告后,将提供给申请人参考。
4、对所申请的商标不进行实质审查。如果申请最初被接受注册,将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为异议期。26个成员国的自然人或法人有权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该商标将予以注册。
5、如果申请人的商标注册被驳回(包括因一成员国的异议而驳回共同体商标申请),申请人可在三个月内将欧盟商标转换为一个或多个国 家的单独商标申请,其原始申请日期和优先权日期相同。
6、如果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而申请人不接受,可以向欧盟商标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如果有理由认为欧盟商标审查委员会违反"罗马条约"或"共同体商标条例",可向卢森堡欧洲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