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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需向华为赔偿8050万元?直告专利复审委员会

浏览: 发表时间:2020-07-14 16:59:48

       三星对需向华为支付8050万元赔偿额且22款Galaxy手机将禁售的现象显然不愿接受一审判决。一方面,三星对这一裁决提出上诉,另一方面,三星也在寻找"翻盘"的可能性,以针对涉案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被驳回决定。

       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三星)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国 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复审委员会),因不服维持涉案专利有效的决定。其中,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华为)、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在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中占据第三人地位。

       三星称被诉决定中相关认定有误,并要求法院撤销这一决定,并命令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审查这一决定。

       2016年6月27日,华为向泉州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三星等公司,称三星16款手机产品(包括三星最 新款Galaxy S7(G9300))涉嫌专利侵权,并要求赔偿8050万元(包括50万元合理支出费用)。

       所涉案的专利是一项名为“组件显示处理方法和用户设备”的发明专利(专利号:201010104157.0),由华为于2010年1月28日提交,并于2011年6月15日获得授权。

       该专利技术涉及移动电话终端中移动组件(所谓组件,如应用快捷方式、Widget、文件或文件夹等)的控制方法,属于智能手机交互类专利。

       总之,专利技术主要用于解决智能手机桌面图标管理,通过"长按"桌面应用程序或应用程序图标,使应用程序或应用处于"待管理"状态,并自动显示隐藏或调用所有桌面分页,此外,允许手机用户"长按"+"移动"完成应用程序或应用删除或布局。

       2017年3月29日,泉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三星共有22款产品构成专利侵权,并裁定三星停止生产、承诺销售22部携带专利技术方案的Galaxy系列手机。与此同时,三星赔偿华为终端8000万元的经济损失和50万元的合理费用以阻止侵权。

       在三星被华为起诉至泉州中级人民法院一个月后,2017年7月18日,参与此案的三家附属公司于同一天就涉案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虽然在泉州中级人民法院诉三星侵权发明专利纠纷中,三星案涉及的三家关联公司是共同被告,但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涉案的三家关联公司各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其中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和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提出了同样的无效宣告请求理由和证据据,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提出了另外的无效宣告请求理由和证据。

       2016年11月30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三星三家关联公司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进行了口头审理。

三星无效宣告的原因主要有:

1、所涉专利不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2、所涉专利的保护范围不明确;

3、所涉专利缺乏必要的技术特征;

4、所涉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2017年3月20日,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认定涉案的三家关联公司提出的所有无效理由均不成立,因此,2017年4月7日,专利复审委员会最终决定“维持专利权有效”。

       面对泉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败诉的结果,三星已经提出上诉,但为了完全推翻本案的裁决,仍有必要确认本案所涉三星型号手机不构成专利侵权以及所涉专利已被宣告无效,不构成侵权。

       在目前的纠纷进展过程中,希望二审法院推翻泉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决。裁定三星不会构成侵权。

       在司法实践中,在发明专利权行政纠纷无效的情况下,仍有许多法院决定撤销原处理决定和裁定重新作出复审决定的案件。

       更重要的是,就案件管辖而言,发明专利权无效的行政纠纷案件在北京,管辖法院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其专业性和权威性值得信赖。

       因此,为了推翻“赔偿8050万元且禁售22款手机”的判决,三星保持对所涉专利的有效处理决定,并继续提起行政诉讼,已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

       据了解,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目前受理了三星和华为之间的18起专利行政诉讼。此外,两方之间还有12起民事案件,都是侵犯发明专利权的纠纷。

       这意味着三星和华为之间的专利竞争在短期内看不到达成"和解"的可能性,或者双方尚未就和解达成协议,还需要在法庭上进一步分出强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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