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期限是有限的,而不是无限期的。注册商标有效期是指依法对注册商标有效保护的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应当进行续展,有一个续展期;注册商标在续展期内的法律效力可以概括为:
1、注册商标申请续展的,其注册商标无论在续展前、续展中、续展后均保持有效。续展注册的有效期自上一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2、第二,逾期申请续展的,人民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申请前不予受理原商标所有人对该注册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理请求。即使随后的续展申请获得批准,原商标所有人在延长期内也无权就申请前发生的侵权行为要求损害赔偿;
3、第三,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或续展期内的续展申请未获批准,则注册商标使用权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终止。原商标所有人不得以他人侵犯注册商标为由要求法律保护;
4、第四,自有效期届满至续展申请最终被驳回之日开始,他人侵犯注册商标的,续展申请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保护注册商标的权利。主管机关应预先立案或受理并保护其请求,但应于决定前决定是否核准并裁定续展申请。请求保护期较长的商标,应当提供续展申请证明,否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立案;提起诉讼的,应当在商标展期、核准后暂停处理,这是国 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标行政执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