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虽然在国际社会上以大大小小、形形色色的状态存在于其中,但是了解它的人除了学法的却为止过少;知识产权主要是指个人及其组织因智力劳动创造和完成的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它是无形的、双重的。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的有关法律规定,公民和法人享有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其它科技成果权等等。而国际贸易简单来说就是指国际社会之间商品及服务之间的交易,国际贸易想必大家不难理解。
知识产权保护是以知识为基础的国际经济关系的反映,是新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根据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只有物质的资料生产才能产生剩余价值,而知识产权作为非物质经济本身并不产生剩余价值,只有参与物质生产部门的价值分工才能产生价值。在国际贸易过程中,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 家压低物质部门产品的价格,提高与知识有关的非物质经济部门的价格,从而在国际贸易中获得较为有利的地位。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在与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国际比较中可以看出知识产权的重要性。1995年WTO成立,2001年我国加入WTO,我国的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也占据了重大比例,对国际贸易产生的影响非同凡响。只有保护了知识产权,才能确保国际之间的交易顺利的完成,否则将出现很多知识产权的纠纷,这是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之间最直接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