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商标恶意抢注、囤积商标一直都是我国商标工作的重点之一,主要是为了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使各商家在合理的竞争条件下进去,而不是搞小动作;加大规范商标申请注册,积极采取多种措施规范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的行为。我们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是遏制非正常申请的相关商标注册程序,防止它人钻空子。首先,对于大量明显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或者恶意注册大量公共资源的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包括:大量仿冒、抢注他人驰名 商标或其它商标,大量知名人士的姓名、知名企业名称,大量囤积地名、风景名胜、山河名、公共文化艺术资源等公共资源,行业术语等公共资源,以及多次恶意抢注同一企业的知名商标。其次,根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三十条规定,对缺乏真实使用意图、明显超出正常经营活动要求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审查阶段予以驳回,在异议阶段不予注册。最 后,在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中,要严格把握“商标使用”的认定标准,坚决撤销没有实际用途而只是象征性使用的商标。
二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开展多次打击恶意注册商标的专项调查,在官方网站公布了商标恶意注册典型案例,并通过多种渠道和场合向社会宣传打击非正常申请的相关政策,有效遏制了商标注册的恶意申请和囤积行为。
三是加强法院协调。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就制止恶意商标注册和大规模囤积行为的法律适用标准达成一致,确保集中打击工作稳步推进。
为了实行这一目的,对恶意商标注册采取简化审查程序,设计行政救济程序,以利于在先权利人权利的保护;组织制定相应程序,利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大数据信息建立审核机制;继续多渠道加强政策宣传,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打击恶意申请、囤积商标注册行为的典型案例,给社会一个正常的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