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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不使用会被撤销吗?

浏览: 发表时间:2020-07-23 18:04:10

       根据我国商标法律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自核准注册之日起十年计算,而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无合理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由此可见,申请人自该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但该商标受法律保护的也有期限,那就是十年。此外,注册商标在保护期内也会因为某些法定的原因而被注销,比方商标注册后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就是商标权被撤销的一种法定情形。这也正恰当应验了我们的标题,如果商标注册下来不使用,三年后会被人提出撤销。当然,如果您的注册商标现在不想使用了,也可以办理注销手续。

       商标注册过程中,商标人自行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予改正的,商标局应当注销其注册商标。

       未经合理理由,注册商标成为其批准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所以如果您需要用到商标,并把它注册下来,那么就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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