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欧盟专利申请前,你要做的事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专利,以发明专利为例,我们要知道什么是发明专利。
例如,发明可以是产品、工艺或设备。要获得专利,它必须是新颖的,也要具有创造性。
专利在特定国 家/地区在特定时期内有效。专利通常由国 家专利局或EPO等地区性专利局授予。
2、欧盟专利申请
欧洲专利局接受欧洲专利公约专利合作条约 (EPC)(PCT)下的申请。如果你的专利只在少数几个国 家寻求保护,最 好直接向每个国 家的专利局申请国 家专利。
欧洲专利申请包括授予请求、发明的描述、要求、图纸(有就提供)、摘要。
欧盟专利申请可以以任何语言向EPO提交申请。然而,EPO的官方语言是英文、法文和德文。如果申请不是以其中一种语言提交的,则必须提交翻译。
3、备案和手续审查
审查是欧盟专利提交后的首要步骤,审查是否提供了所有必要的信息和文件,以使申请符合申请日期。
内容:表示正在寻求欧洲专利、识别申请人的详情、发明说明或对先前提交的申请的引用。如果没有提出索赔,则需要在两个月内提出。
随后对申请的某些正式方面进行形式审查,包括授权书、图纸和摘要的形式和内容、发明人的指定、专业代表的任命、必要的翻译和费用的到期。
4、搜索
在形式审查的同时,还起草了一份欧洲检索报告,其中列出了该局可获得的与评估新颖性和创造性有关的所有文件。搜索报告是以专利权利要求为依据的,但也考虑到了规格和任何附图。检索报告一旦编写完毕,将连同任何引证文件的副本一起送交申请人,并就请求保护的发明和申请是否符合"欧洲专利公约"的要求提出初步意见。
5、申请书的公布
申请通常在提交日期后18个月与通常的检索报告发布。然后,申请人有六个月的时间决定是否通过实质性审查请求继续其申请。或者,已请求检查的申请人已被邀请确认是否应继续申请。申请人必须在同一时限内支付适当的指定费用,并在适用的情况下支付延期费用。
6、实质审查
欧洲专利局在实质审查时,将审查欧洲专利申请和发明是否符合"欧洲专利公约"的要求,以及是否可以授予专利。审查部门通常由三名审查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与申请人或代表保持联系。
7、授予专利
实质审查无误后,审查部门决定可以授予专利。提出权利要求的译文并缴纳了授予和发表的费用后,在欧洲专利公告中将公布授予的内容。
8、验证
一旦授予,专利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个指定国 家进行核实,以保持其保护作用和强制打击侵权人。在许多缔约国,专利所有者可能必须以国 家专利局的正式语文提交说明书的译文。根据有关的国 家法律,申请人也可能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前支付费用。
9、异议
在授予欧洲专利后,如果有人认为不应授予该专利,则可能会遭到第三方的反对。
10、限制/撤销
这一阶段也可包括由专利所有人本人发起的撤销或限制程序。专利所有人可随时请求撤销或限制其专利。限制或撤销欧洲专利的决定自欧洲专利公告公布之日起生效,并应适用于所有从零开始授予该专利的缔约国。
11、上诉
对于欧洲专利局的决定可被上诉。上诉的决定应由独立上诉委员会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