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标注册指向国外申请商标注册的形式,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马德里商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之间进行商标注册。另一种是逐一国 家注册,也就是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国际商标。已在"马德里协定"成员国注册或已在"马德里议定书"中申请注册的商标,可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程序方便注册。
进行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自身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包含三方面的内容,如下:
1、国际商标注册本身的条件。商标的国际注册应当与原属国的基本注册或者基本申请相一致。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名称应当与原属国的申请人或者注册人的名称完全相同;商标应当与在原产国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所报的商品和服务应当与在原属国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者不得超出在原属国申请或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的范围。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如果注册国际商标的是由马德里体系的某一成员作为原属国提出的,则该商标应在该国拥有真实有效的商业机构、营业所,或具有该国国籍。不是马德里联盟成员的国民,在马德里成员国拥有合资企业或独资企业,可通过该国商标局申请国际商标注册。
3、原属国商标注册程序的启动。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在马德里体系成员国启动某种商标注册申请程序。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 家为"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原属国注册的商标;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 家是"马德里议定书"纯成员国的,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在原属国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也可以是已注册或提出注册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