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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商标局,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浏览: 发表时间:2020-05-12 11:41:48

       众所周知,美国无论在军事还是科技力量上都是位于世界前列的,同时也是世界上最早实施专利制度的国 家之一。于1787年9月颁布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 一条第八款第八项明确规定:为了发展科学技术和实用技术,国会有权保护作者和发明人在一定期限内享有其作品和发明的专有权。同时,这也是美国专利一块的立法依据。

       1790年4月10日,美国总统签署了美国第 一部专利法,现行法律于1952年颁布,之后于1984年和1994年进行了两次重大修正。1999年11月29日,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了《美国发明人保护法》,其中许多重要条款被直接纳入现行法律,包括将非公开审查制度改为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度。

       2005年6月,美国国会开始再次讨论修改美国专利法律。于2007年9月7日,众议院以225票赞成对175票反对通过了《美国专利改革法案》;该法对现行法律作了三大修改:一是修改专利持有人的定义,将“先申请制”改为“先发明制”;二是在美国专利局设立再审程序,允许第三者在该法授权专利后向美国专利局提出专利无效请求,无需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三是修改损害赔偿的计算基础,过去按含有侵权技术的货物数量计算的赔偿额改为专利技术的实际价值,该法案以提交参议院审议。

       美国专利局成立于1802年,负责与专利有关的事务。19世纪初,商标事务也被纳入专利局的管辖范围。1975年,经国会批准,美国专利局更名为美国专利商标局(英文简称USPTO)。2000年11月,根据《美国发明人保护法》,美国专利商标局作为商务部下属的一个绩效单位,以更加商业化的方式运行,在人事、采办、预算和其它行政职能方面享有很大的实质性自治管理权。

一、功能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主要功能包括:

1、专利授权和商标注册。

2、提供与发明人的专利或者发明、产品和服务标识有关的服务。

3、通过实施与专利、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管理专利、商标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事务,并向总统和商务部长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4、通过专利信息的保存、分类和传播,帮助和支持创新和国 家科技发展。

5、为商务部等机构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咨询和帮助。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美国专利商标局作为美国商务部14个下属局之一,USPTO是一个非商业实体,经美国参议院批准,由总统任命,兼任商务部负责知识产权事务的副部长。根据局长提名,由商务部部长委派一名主管知识产权事务的商务部助理副部长兼任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副局长。

美国专利商标局的机构设置如下:

1、专利局

      负责专利审查相关事宜。下设发明人协助项目办公室、专利审查政策部门、专利业务部和专利资源和计划部。

2、商标局

      负责商标注册和其它相关事宜。下设商标审查政策部门以及商标业务部门。

3、总法律顾问部

      主要任务是担任局长的法律顾问,处理申诉,并就征聘和培训决定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对USPTO作出的决定进行法律审查;对特别行政法庭的决定进行法律审查为USPTO辩护。下设专利申诉和抵触委员会、商标审理和申诉委员会、普通法办公室、知识产权法和律师办公室等等。

4、外事主管部(国际部)

      负责与国会联系,处理国际事务,维护美国在世界各地知识产权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下设国际关系处、执法维权处、国会关系处。

5、行政管理部

      负责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人力资源、协作规划和管理服务。下设人力资源办公室、行政管理服务办公室、公民权利办公室。

6、财务部

      负责财务规划、管理和采购。下设财务办公室、财务管理系统办公室、计划办公室、采购办公室。

7、信息部

      负责制定战略信息计划和运行预算,发展和维护自动化信息系统,同时管理计算机设施、设备和通信网络,为业务流程的重建提供技术指导以及方向指导,向它们所属的机构提供政策指导。下设IT业务和客户支持服务办公室以及结构、工程和技术服务办公室、副首席信息官办公室、系统开发与维护办公室、客户信息服务办公室。

8、商标公共咨询委员会与专利公共咨询委员会

       负责就专利和商标问题向USPTO提供预算和行政咨询;负责审查USPTO在政策、目标、业绩、预算和成本收入等方面的执行情况;并就上述事项向该局提出报告,在每一财政年度结束后60天内提供咨询意见和编写年度报告,提交总统、商务部长和国会司法委员会。根据《美国发明人保护法》,USPTO设立了两个专利和商标公开咨询委员会,每个委员会由12名成员组成,其中9名由商务部长任命,3名由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局长任命。

美国专利审查制度于1836年7月4日正式建立。

三、审查进程

       现行的美国专利法将专利分为三大类:发明、外观设计和实用型专利,所有专利都从申请之日起20年内受到保护。专利申请应由发明人或其授权人以书面形式提出,每项申请均应在法定时限内缴纳各项相关费用,因此,美国专利申请的四大要素是:说明书、附图、誓词或声明、费用。其中,前两个要素是获得申请日期的基本条件。

USPTO专利申请批准程序:

       发明人或者其授权人应当向USPTO受理部门提交申请,确定收到日期,给出申请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并确定申请日,完成文件处理和数据采集。同时,权利转让部门处理涉及权利转移的事项→ 分类 → 按分类号将申请按分类编号分配给审查部门。审查过程主要包括:形式审查、检索、实质审查、申请人答复、再次审查、作出最 后决定;如果决定不符合,可以提出上诉。

       专利申请在批准前不得公布,由美国专利商标局负责保密,为了与《关贸总协定》保持一致,1999年修订的《美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自申请之日或者优先权之日起满十八个月后立即公布,申请人也可以向商标局提前申请公布。

        此文改写于国 家知识产权局,并予以修正,如果有需要申请的可以随时联系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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