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我国商标以注册申请为获得商标权的唯 一条件,无论是否使用商标,我国获得商标权的成本仅为申请成本,不包括商标使用成本,而商标申请的费用也不高。即使是那些明显无意使用商标的人,也很难停止以商标倒卖为目的的商标申请,进而有大量的人在恶意抢注商标。
1、我国商标法实行注册原则,强调注册申请产生的商标权,忽视对商标使用的要求,使商标权获得的成本和维护成本低,潜在收益高,为恶意抢注商标者提供了强大的经济动机。
我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商标权由在先申请者获得,只有在同一天申请的,商标权才能由在先使用者获得。申请注册行为在取得商标权的过程中具有几乎决定性的意义。
2、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不足以打击恶意抢注商标行为。
3、社会观念对于恶意抢注商标的危害认识不足,恶意抢占商标在很多人看来也是正当行为,导致恶意抢占商标的道德成本较低。
恶意抢夺商标在多数人看来不能被认为是不正当的,必须进行理性的思考和准确的判断。而且抢注者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较强的市场竞争意识。
4、商标代理行业门槛低,管理不当,一些商标代理机构缺乏必要的职业道德,利用专业知识从事商标抢注行为。
商标代理资格考试于2003年取消后,商标代理机构疯狂涌出,已有无数家商标代理机构出现,商标代理业发展过快带来了恶性竞争。为了解决商标代理行业中的困境,很多商标代理机构背离了正常的商标代理业务,打起了恶意抢占商标囤积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