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在现实生产过程中经常遇到这样一个情况,那就是当产品外观设计完成后,为了保护设计结果,在产品正式生产之前及时提出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然而,在产品实际生产之后,由于种种原因,往往会在原有设计的基础上进行一些调整,使实际产品的外观形状与专利申请的外观形状略有不同。或者,在对产品进行升级和改进后,实际产品的外观形状与专利申请的外观形状略有不同。
针对上述情况,如果将来为新设计提出新的专利申请,会担心在先申请可能影响新申请的授权;如果不进行申请,又担心在先申请的保护范围将不覆盖到新产品。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办?根据实际经验,建议(以下例举了几个重要国 家和地区:日本、中国、韩国、美国、欧盟):
日本:如果在先申请没有公开,新的申请可用作在先申请的关联设计。现有的设计部分也可以以虚线作为不要求保护的部分来显示,新增的部分可以以实线显示作为要求保护的部分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在先申请公开后,现有设计部分只能以虚线形式显示作为不要求保护的部分,新增部分将以实线显示作为保护部分,申请部分外观设计专利。
中国:如果在先申请并未公开,可以在两项申请中作出选择,放弃其中一项申请;如果新设计的更新部分位于某个可分割的部件上,则可以为该部件单独提出专利申请,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与在先申请发生冲突,而且不会受到在先申请是否已经公开的影响。
韩国:类似于日本,如果在先申请并未公开,可将新申请作为在先申请的关联设计。现有的设计部分也可以以虚线作为不要求保护的部分来显示,新增的部分可以以实线显示作为要求保护的部分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假如在先申请已经公开,则只有现有的设计部分可以以虚线显示作为不要求保护的部分,而新增的部分可以以实线显示作为要求保护的部分,申请部分外观设计专利。
美国:如果新设计的更新不明显,或者在原有设计的基础上减少了设计功能,新的应用程序可以作为原申请的接续案;如果新的设计要给原设计添加新的设计特征,现有的设计部分可以用虚线显示作为不需要保护的部分,新增的部分以实线显示可以作为请求保护的部分使用,外观设计专利的一部分可以申请。
欧盟:现有的设计部分可以以虚线作为不要求保护的部分来显示,而新增的部分可以以实线显示作为要求保护的部分申请部分外观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