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在本质上是一种保护性的开放交易,申请人要面向社会公开技术资料,由公权力在一定期限内审查授予专利权。然而,专利保护对象的范围是有限的,专利权的行使也需要成本,这就决定了相当一部分技术成果是以商业秘密的形式受到保护的。在许多行业,商业秘密保护的形式更为重要。
因此,申请人在采取技术成果保护措施时经常遇到的第 一个问题就是专利申请与技术秘密之间的权衡,而且问题并不简单。许多单位申请专利往往是“身不由己”,为了让产品早日上市,早日盈利,而竞争对手迟早会看到,如果不申请专利就得不到保护,容易被模仿。
在这种情况下,是否申请专利,一般是基于竞争对手通过反向工程获得的信息为界。也就是说,一旦产品公开,竞争对手能够通过反向工程获知,从而申请专利保护。只有竞争对手看不到或无法推测的信息受技术机密保护,这是技术秘密保护和专利申请之间最简单的权衡。哪些信息可以通过反向工程获得,哪些信息不能?这就需要对技术有很好的了解,反向工程本身就是一件非常专业的事情。
企业专利申请的理想状态是披露了价值最小的技术数据,获得最 大的保护范围。当竞争对手看到专利时,他们无法获得有价值的信息,也无法投入大量的研发工作,但最终的成果仍然属于专利保护范围。
事实上,专利申请与技术秘密保护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冲突,二者在很多情况下是互补的。专利申请保护外显的结构和功能,技术秘密保护实现功能的技术和关键参数。
一些企业管理者可能认为核心技术是以技术秘密的形式来保护的,只要不向公众开放,对方就永远得不到,但在实践中,却造成了很多悲剧。离开公司的员工拿走了这些技术秘密,开始了新的事业。企业别无选择,只有知道,商业秘密权的行使比专利权更难。如果企业对产品进行彻底的专利保护,即使泄露了一些技术秘密,竞争对手实施了,也很有可能侵犯专利权,不敢模仿。有了专利,技术秘密将更加安全,二者不一定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