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在于它保护我们合法权益的能力。然而,有时由于个人疏忽,合法权益会受到侵犯,给我们带来经济损失,知识产权领域讲究的就是一个“细”字,不管是商标还是专利还是版权我们都要细心,该考虑的都需考虑到,这样我们的损失才会最 低。那么,当我们的外观专利受到侵犯时,在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时,我们应该如何合理地提出赔偿呢?
1、当所指称的侵权产品的设计与产品本身不可分割时
侵犯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人的专利产品销售下降的损失或者被告的营业利润,可以视为侵权赔偿额。
2、对于债权人而言,既未实际实施、也未许可他人实施的外观设计专利
侵权人认为,由于专利没有实际实施,被指控的侵权行为并没有给专利权人造成实际的经济损失,也不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侵权人对专利权人造成的损害与专利权人是否实际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无关。
3、当侵权设计涉及产品的包装时
假如当侵犯饮料瓶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外观专利持有人在计算赔偿金额时,不得将该饮料产品的销售利润的减少、或者被指侵权设计包装的饮料产品的销售利润作为侵权赔偿的数额。也就是说利润是不能算作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