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时未在期限时间内进行答复,当然会失效;不过,也不必灰心,失效不久就可以补救,如果失效太久就无法挽回。专利一般有有恢复权利程序的,过期后,专利局会发《视为撤回通知书》,发文后的两个月为恢复期,一旦专利局通知无效,在两个月内可以恢复,公费1000元。也就是请求专利恢复权利的,应当自收到专利局处分决定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并同时支付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元。当然,你超过了这个时间,就不能恢复了。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理由,拖延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期限的,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消除障碍之日起两个月内,不迟于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当事人因其它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致使其权利丧失的期限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恢复其权利。
当事人根据专利法第六条的第 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出恢复权利请求书,并要详细表明理由,必要时附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按照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如果以上描述的太深奥,也可以找我们咨询理解清楚,以解答您的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