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商标侵权行为雷同,打官司的现象层出不穷;说到商标侵权,其侵权行为是行为人实施的过错行为。在国外学者对狭义侵权的各种观点中,有三种典型的理论:
一是过错行为说。它从行为的角度揭示了侵权的概念;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侵权行为是一种过错。英国学者弗莱明指出:“侵权是民事过错,而不是合同违约,对于这种过失,法院将以损害赔偿诉讼的形式提供补救。”。而莫里斯认为:“如果我们简单地概括侵权行为,可以说它是私法上的过错”。在这种观点下,商标侵权行为就是一种过错。
二是违反法定义务说。该理论主要从违反法律义务的角度来界定侵权行为的概念。
我们来举个例子:英国著 名学者温菲尔德从侵权与违约的区分角度给出了最完整的侵权定义。他在意见书中规定的侵权责任是由法律规定的。对普通公民来说,对违反这类义务的补救办法是对未得到清偿的损害赔偿的诉讼提起诉讼。因此,侵权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针对普通人的义务;而不是对当事人自己协议规定的、针对特定人的合同义务的违反。
三是过错责任说。认为过错只是侵权责任承担的依据。
在法国,大多数学者通常根据《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当任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时,因自己的过错造成行为的人应当对他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认为侵权行为是损害赔偿责任。
广义上说,侵权行为是责任的基础,但侵权行为不仅指行为人的过错造成的侵权行为,还包括基于法律规定的责任。侵权行为不仅包括过错责任,还包括基于公平原则的行为人的责任和无过错责任,这也是由法律制度产生的。
无论是商标侵权还是其它行为的一系列侵权,只要因公民、法人的过错,侵犯集体财产和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要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