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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美国专利申请,不能出现的几种情况

浏览: 发表时间:2020-08-12 16:20:45

       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植物专利是美国的三大专利,进行美国专利申请也有三种途径:直接向美国申请专利、“巴黎公约”途径申请以及PCT专利合作条约途径申请。当然,专利是由我们创造出来的,但也并不是所有的美国专利都能够进行申请,所以大家在申请美国专利时需要注意专利不得有以下情况出现:

1、缺乏实用性

       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必须是"实用的"。"实用"一词是指发明必须是可利用和可操作的,如果不能操作设计实用的方案,就不能获得专利。“实用”一词代表的就是该专利要能够真实实用,一些没有一丁点用处的专利根本不能够作为专利在生活中使用。

2、缺乏新颖性

(1)该项发明已在该国使用或公布,或已在该国或另一国 家获得专利或公开印制。

(2)本发明已在该国或另一国 家获得专利,或本发明的描述已公开发表,或在美国专利申请前一年多在该国公开使用或销售。

       以上两点的行为代表此专利已经出现过了,而不是新的,就缺乏新颖性,需求新事物的产生,排除旧事物。

3、缺乏独创性

       即使试图获得专利的发明与其先前获得专利的发明不完全相同,尽管存在一个或多个明显的差异,也不可能获得一个具有许多相似之处并已公开的专利。专利发明必须与已使用和描述的发明有许多不同,否则在与发明和创造有关的技术领域,它们将被视为公开和不明显的。例如:如果你的专利只是在大小或是颜色上进行修改,那么这就不具有独创性,其根本性质没有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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